国办发文部署:建立统一的绿色产品体系

国办发文部署:建立统一的绿色产品体系

发布时间:2018-03-08

12月7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建立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就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提出的“建立统一的绿色产品体系”作出部署。

当天,质检总局召开《关于建立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的意见》新闻发布会,国家认监委总工程师薄昱民对《意见》进行了解读。

《意见》提出通过整合建立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以“产品全生命周期理念”为基础的综合评价指标统合原有针对环保、节能、节水、循环、低碳、再生、有机等设立的评价指标,解决产品不同生命周期阶段节能环保等要求存在矛盾、对高品质追求关注不足等问题,从根本上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

薄昱民表示

根据《意见》要求,到2020年,一个统一的绿色产品认证体系将取代目前由多部门分头设立的各种绿色产品标准、认证和标识体系。

此前,由于我国涉及绿色的相关产品标准、认证和标识由多个部门分头设立,存在管理分散、绿色产品概念不清、标准不统一、认证和标识种类繁多、社会认知及采信程度偏低等问题,加大了制度性交易成本。2015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提出“建立统一的绿色产品体系”。将目前分头设立的环保、节能、节水、循环、低碳、再生、有机等产品统一整合为绿色产品,建立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等体系。完善对绿色产品研发生产、运输配送、购买使用的财税金融支持和政府采购等政策。”今年1月,中央改革办向质检总局正式下达《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2016年工作要点任务书》,要求制定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整合方案。

将标准、认证与绿色发展理念有效衔接,将更有利于形成绿色发展的市场引导机制和技术支撑体系。《意见》的出台,对于贯彻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相关要求,统一绿色产品体系,全面提升消费品品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将具有重要的意义。

《意见》明确了7个方面重点任务

1.统一绿色产品内涵和评价方法,基于全生命周期理念,科学确定绿色产品评价关键阶段、关键指标,建立相应评价方法与指标体系。

2.构建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与标识体系,发挥行业主管部门职能作用,建立符合中国国情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

3.实施统一的绿色产品评价标准清单和认证目录,依据标准清单中的标准实施绿色产品认证,避免重复评价。

4.创新绿色产品评价标准供给机制,优先选取与消费者吃、穿、住、用、行密切相关的产品,研究制定绿色产品评价标准。

5.健全绿色产品认证有效性评估与监督机制,推进绿色产品信用体系建设,运用大数据技术完善绿色产品监管方式,建立指标量化评估机制,公开接受市场检验和社会监督。

6.加强技术机构能力和信息平台建设,培育一批绿色产品专业服务机构,建立统一的绿色产品信息平台。

7.推动国际合作和互认,积极应对国外绿色壁垒。

《意见》提出了4项保障措施

1.加强部门联动配合,建立绿色产品标准、认证与标识部际协调机制,统筹协调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相关政策措施。

2.健全绿色产品体系配套政策,加强绿色产品重要标准研制,建立绿色产品标准推广和认证采信机制,推行绿色产品领跑者计划和政府绿色产品采购等制度。

3.营造绿色产品发展环境,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各部门、各地方应结合实际促进绿色产品标准实施、认证结果使用与效果评价,推动绿色产品发展。

4.加强绿色产品宣传推广,传播绿色发展理念,引导绿色生活方式。